建商:修都更條例 解決釘子戶

作者: 記者蔡惠芳╱台北報導 | 中時電子報 – 2014年2月12日 上午5:50

工商時報【記者蔡惠芳╱台北報導】

2013年4月26日大法官會議針對文林苑事件引發的都市更新條例違憲爭議,作出第709號解釋,1年後若未修訂相關條文將自動失效的落日條款;據悉,目前至少20幾種修正案「版本」,正待立法院整合。建商主張,反對政府「圈地」、大面積重劃市地,並應積極修訂都更條例,解決釘子戶問題,否則應拿出公權力,收回推動公辦都更。

距離都更條例修正案4月的落日條款時間,愈來愈迫在眉睫之際,昨天立委、建商和學者專家在2014年財經立法高峰會論壇中,雖然透露出此次修法是「一個頭兩個大」的頭痛問題,但還是希望修出符合各界期待的都更條例。

立委邱文彥指出,期待都更條例可回歸兼顧都市計畫法、又確保居住正義的條例,不能只是「豪宅化」;也期待都更是政府、都更戶、實施者或建商,互為合夥關係,而非只是實施者單方面的問題。

立委姚文智表示,大法官709號解釋只是用於防弊,其實政府在都更過程中,應拿出公權力、擔起責任,積極扮演擔任實施者的角色。

長虹建設董事長李文造指出,目前都更推動過程有兩大瓶頸,第一,房屋所有權人整合困難,因為地主眾多、利益不同,要完成整合,相當不易,甚至有些人爭取檯面下的暗盤,或需索無度,變成釘子戶;第二,依現在的都更整合條例,實施者沒有任何限制,任何人都可以來,引發惡性競爭、過度哄抬。

李文造也向政府和立法院提出兩個建議,第一,如果建商或實施者已整合100%,則政府應儘量簡化審查流程,快速發照;第二,如果整合有困難、有急需要都更,政府應拿出魄力,收回自辦公辦都更,再發包給包商施工。

李文造認為,政府不要只作容易的簡單的,像市地重劃,地方政府很好賺;可是反觀困難的、有爭議的,像是推動都更,卻不夠積極。

……..文章來源:按這裡


合宜宅半價也買不起 長虹:應推只租不售社會住宅

作者: 陳宥臻╱台北報導 | 中時電子報 – 2014年2月12日 上午5:50

中國時報【陳宥臻╱台北報導】

財經立法高峰會昨探討都市更新和住宅政策,長虹建設(5534)董事長李文造表示,反對政府圈地用以開發新市政或土地重劃;並反對合宜住宅,因為就算半價賣,中低收入戶仍舊買不起,應提供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。

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事務所所長楊長達指出,要讓青年買得起房,政府應先補貼租屋,讓青年快點存到錢,然後提供低利率房貸,購買總價700至800萬房子。

李文造昨日砲轟,政府說要都市更新,其實都是假的,只有少數都更是真的,因從參與土地整合到取得建造執照,居然要10多年才能走完。他認為,應該把都更審議的程序和申請建照的流程一樣,縮減至3~6個月,增加都更成功的案例。

李文造表示,反對政府圈地,因破壞生態,且台灣生育率不斷降低,開發新市鎮未來供需會不平衡,政府要做的,應是美化現有手邊的土地,提供土地更新。

楊長達表示,即使規範合宜住宅要10年後才可以買賣,仍嫌不足,建議政府應規定時間到折價由政府買回,由估價師評定價格,才可以遏止合宜宅抽籤買房未來遭到哄抬的狀況。

亞昕國際開發機構董事長姚連地表示,政府將獎勵容積上限砍掉,從30%砍到20%,開發商在容積漸少且土地有限下,供需不平衡,恐使房價衝高;另外土地重劃供給量也不多,例如林口當初以為土地很大,現在在供需效應下,房價一坪從15萬元到最近最高成交每坪50萬元。

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,現在政府在捷運站附近推動「增額容積」,比起政府和建商的聯合開發還要好。前者是透過都市計畫新增的容積,歸政府所有,只要談好價格,政府就可賣給開發商。

蕭家淇說,聯合開發常造成數年後政經環境改變後,當年協商的條件被社會詬病。這似乎也暗指「美河市案」造成糾紛。

……..文章來源:按這裡


基隆火車站都更 營建署接手

自由時報 – 2014年2月12日 上午6:17

〔自由時報記者盧賢秀/基隆報導〕基隆火車站都市更新案,三次招商失利,確定由內政部營建署接手,主導開發招商,採分期分區開發。

民宅徵收 市府建議採權利變換

此外,都更範圍內火車站旁有十八戶民宅不同意徵收,經過文林苑、大埔事件,市府自認徵收很困難,將建議內政部採權利變換,讓地主參與都更,或整合地主自行辦小都更,以免「卡」住整體都更案。

投資金額高達一百多億的「基隆火車站都更案」,曾經是國內都市更新「旗艦」計畫,但卻接連三次招商失利,原本要交由台鐵主導,但台鐵自認經驗不足,元月底確定由內政部主辦,目前由營建署研擬都市計畫變更及後續開發策略等。

基隆火車站旁有一排十八戶民宅,最初市府採權利變換方式,地主可參與都更,後改為設定地上權之後,地主不同意徵收,市府擔心將來住戶若告上法院,基隆火車站都更很可能跟大埔案下場一樣。

內政部有意將這十八戶民宅切割掉,又將變成景觀毒瘤,因此,市府將建議內政部採權利變換,讓地主參與都更;或是整合這些地主自辦小都更。

……..文章來源:按這裡


都更議題延燒 北市府推專案協調

國立教育廣播電台 – 2014年2月11日 上午10:30

都市更新爭議近年來延燒,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,都市更新是今年度努力重點,希望延續去年六個推動小組的計畫,加強財務經濟和房市等專業評估,並且成立專案協調。 台北市近年面臨文林案、都市更新條例修法、司法院釋字等引發社會高度關切事件,副市長張金鶚說,一直思索創新作為,希望致力改善都市更新相關機制與作法,引領都更的推展。 透過財務、經濟和社會的效益成本分析,評估未來都更建設等需求。張金鶚進一步說明,期許在有效率和保障民眾權益的方向上,運用協商來代替對抗,符合居住程序正義,創造雙贏。 面對當前房市,政府責無旁貸,北市都更處表示,在健全房市制度上,必須嚴防業者與投資客炒作以及促使資訊透明,發揮市場機制。

其他推薦新聞

……..文章來源:按這裡


延宕15年都更 正義國宅三月拆

民視 – 2014年2月10日 下午2:00

位在台北市寸土寸金東區商圈的正義國宅,延宕15年的都更案露出曙光,北市府都發局已經在進行,最後都更審議階段,最快三月就能動手拆除,未來將興建,三棟總共超過250億的住商大樓,附近行情也跟著水漲船高,讓住戶和店家都樂觀看待。

位在忠孝東路3段上的正義國宅,坐擁東區車流、捷運、SOGO商圈的人潮,基地面積有1000多坪,現在架起圍籬,外牆上噴上準備改建的字樣,延宕15年的都更案,現在已經到最後都更審議階段,如果沒有意外,最快三月就能動手拆。

附近住戶:「應該會比較好因為那邊,常有流浪漢是治安死角,採光也不是很好,可能多多少少會有點幫助。」

附近店家:「帶動這邊整個買氣。」

拆除後的正義國宅,將從一整排的老舊公寓,搖身一變成為三棟超過30層的大樓,而且地上4層樓,還要規劃成商場,連接旁邊SOGO商圈的人潮,其他則是要興建101戶大坪數豪宅和59戶的小坪數豪宅,預計總銷金額能達到300億元。

房仲業者徐佳馨:「上面住宅產品我們預估,推案價格超過180萬,連帶周邊公寓部份,以現在區域行情,大概80萬上下,可能會有一成漲幅,復興南路以西的店面,我們也預估會有,一至兩成的漲幅。」

老舊的正義國宅土地屬於國有,30年前軍方為了照顧軍眷所建,地上物則是私人,因為更新案和住戶談不攏,改建一拖就是十幾年,1999年因921地震成為危樓,醞釀改建,2007年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劃。沒想到2009年都更利益談不攏,地主王克強遭槍殺,而最早投入數10億元的龍麟建設也因為整合無力,出售公司股份給富邦,但是蔡明忠進場後,因為短線看不到獲利,2009年轉由三圓建設接手,並且投入80億元整合。

如今歷經風波的正義國宅,接下來是否能順利動工?外界高度關注。

……..文章來源:按這裡


都更爭議 張金鶚盼以協商取代對抗

作者: 楊雨青 | 中央廣播電台 – 2014年2月10日 下午5:15

文林苑事件讓不少台北市的都更案件受到影響,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今天(10日)在與媒體茶敘中表示,文林苑事件已經差不多解決,他希望未來大家能以協商代替對抗,使都市更新成為多贏局面。

文林苑事件當初鬧得沸沸揚揚,讓北市許多都更案因而停擺或受影響。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10日表示,都市更新其實可以讓整個都市環境變得更好,也能有更安全的居住環境。

張金鶚希望未來都更都能用協商代替對抗,各方創造多贏局面。他說:『(原音)我們基本上整個都市更新希望用協商來代替對抗,所以我們不但組協商團體,專業者做協商評估,這樣協助,這樣的話,我想在程序正義上我們做得非常透徹。如果程序正義上達到的話,大家從協商創造多贏,不希望由對抗創造多輸。』

張金鶚並指出,文林苑中的王家其實還是回到原來的地方,並非如大埔案須遷走,所以並非受害者;他希望這起事件能圓滿解決,讓大家都成為贏家。

另外,張金鶚表示,北市府預計從3月開始,聯合市府幾個單位和台北市國稅局共同稽查台北市各區的預售屋,包括契約、樣品屋、銷售行為等,要讓大家知道「市府是玩真的」,也讓台北市民買房子更安心。不過,張金鶚沒有透露會查哪些個案,或是是否先從豪宅著手,只表示會採隨機方式,希望於2個月內至少完成24件個案的查核。

……..文章來源:按這裡


文林苑擋二次拆 向大眾借反擔保金

自由時報 – 2014年2月9日 上午8:41

樂揚一週內聲請拆組合屋

〔自由時報記者郭安家/台北報導〕士林都市更新案文林苑將上演二次拆遷,拒遷戶王家房屋遭強拆後,闢建組合屋成抗爭基地,但實施者樂揚建設將於一週內提存一千七百五十六萬元擔保金,向法院聲請組合屋無權占有強制執行函後,即可拆屋、動工。王家昨開記者會,向社會大眾借同樣額度的反擔保金,阻擋強制執行。

律師反批建商占有王家地

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一月廿九日宣判,王家組合屋無權占有,王家委任律師詹順貴說,文林苑基地的前街五巷十四及十八號土地仍登記王家名下,但地院卻認為樂揚不是無權占有,認為法院判決不合理;台權會執委邱文聰也說,占有屬民法上的「事實管理力」,需經「交付」而移轉,但樂揚是透過拆除手段,才占有王家地。

因此,王家以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名義,向社會大眾借一七五六萬元反擔保金,若法院發出強制執行函前,能提存金額,樂揚將無法在三審定讞前強拆。王家代表王廣樹說,文林苑拆遷兩年,他們在外租屋,負擔沉重,沒向政府、建商拿一毛錢,要達成該金額是不可能的任務,所以尋求民眾幫忙。

透過都更盟籌一七五六萬

樂揚律師許献進受訪說,一週內就會提存一千多萬元擔保金,並向法院聲請組合屋強制執行,待法院允許後,即可拆屋動工。詹順貴說,建商與拒遷戶財力完全不對等,顯示法律是「有錢人才玩得起」的遊戲;都更盟也接受民眾捐玩具紙鈔,上面寫金錢買不到的東西,屆時會當成擔保金,一併拿到法院前抗議。

王家開記者會同時,同意戶謝春嬌等四人也在旁發新聞稿,呼籲王家高抬貴手、儘快和解;謝還質疑,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日前募款資金不明,並批評彭挑撥分化,要彭讓王家與同意戶一起回家。

彭龍三說,將與借款者留下聯繫方式,在詹順貴監督下錢絕對清清楚楚,三審定讞後將無息奉還;而苗栗大埔拆遷戶彭秀春等人昨天也當場借出數千元,響應王家。

……..文章來源:按這裡


新北主導都更 7件順利推動

作者: 【記者潘昱帆/新北報導】 | 台灣新生報 – 2014年2月9日 上午12:00

新北市長朱立倫日昨聽取財政局市有財產更新專題報告後指出,目前新北市主導的七件都市更新案皆順利推動,因為市府瞭解必須考量整個社會氛圍,對民眾抱持同理心,充分尊重私地主、文史工作者、老樹保護團體和其他非營利組織的不同看法,正因為講究每項細節並發揮同理心體察民情,「把市有財產當自家財產一樣細心規劃」,方能創造最大財務效益與公益價值。

朱立倫說,部分民間推動的都更案因過於重視利益極大化,未充分考慮不同意見而招致反彈。市府日後若應邀參與民間主導的都更案,應將市府成功案例作為標準,請民間業主遵循或適時自行辦理,以追求最佳效益。

有關市有土地及財產未來利用策略,朱立倫責成相關局處應積極協調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,替民間創造投資機會,並檢討市有財產、建築和土地現有利用方式是否符合成本效益。在執行上,既有公共建築可視情況調整或縮小公用範圍,例如老校更新時應將少子化趨勢納入考量,規劃社區活動中心時也要思考實際利用情形,新建物興建前,務必考量維護成本和民眾使用頻率,「新建物絕不允許出現閒置空間」。

財政局長呂衛青以「主導市產更新:大處著眼小處著手」為題,說明市府三個公辦都更案招商成果。

除聽取財政局專案報告,朱立倫勉勵市府同仁將民眾關心的每樣事情全力做好。他說,今年是選舉年,許多施政作為都將被外界嚴格檢視,甚至可能面對非善意的批評。他表示,施政要禁得起考驗,市府每位同仁都應秉持「市民優先、市政第一」的精神把市政做好。

……..文章來源:按這裡


新北都更契約要項 保障權益

中央社 – 2014年2月6日 下午7:40

(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6日電)新北市府都市更新處確保民眾與實施者雙方權益,今天提供「都市更新契約注意事項」,包含契約範例文字給民眾參考。

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今天下午記者會表示,目前實務上,都市更新普遍整合的方式,多為實施者要求有意願參與都市更新的民眾,另外簽訂私契約。

契約雖屬於私權行為,但新北市政府期望辦理過程,除相關資訊公開透明,為避免民眾與實施者簽訂私契約時權益受損,因此,提供「都市更新契約注意事項」。

注意事項內容,包含實施者不得要求地主提供土地權狀等非審議必須的資料。市府說,「都更契約注意事項」雖是提醒性質,但希望民眾能多善加利用,提高權利人與實施者間互信基礎,加速都市更新整合速度。

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科長程靜如說,契約注意事項,內容包含實施者申請容積獎勵、執行選配原則,及相關權利義務。

內容並規範實施者,無論以權利變換,或協議合建的實施方式,都應充分告知更新範圍內的權利人,例如:騰空點交更新前房地、租金補貼、工程施作、更新後建物產權登記,及稅費負擔等處理方式。

另外,於契約規範中,訂有簽訂契約後,得因例外情況而解除契約,還有面對違約的處理方式。

今天公布的相關契約範例資訊,可以在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(http://www.uro.ntpc.gov.tw/),查詢,避免權益受損。1030206

……..文章來源:按這裡


全年齡宅 立院建議從修法做起

中央社 – 2014年2月1日 下午12:33

老人住宅專題2(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日電)房價很貴,就算真能不吃不喝存錢半輩子,咬牙買房時,是否曾想過,這棟房子「適合住到老嗎?」

許多未經都市更新改建的老房子,4、5層樓,沒電梯,上、下樓梯對年長者來說成為考驗,降低出門欲望;輪椅代步者,可能就更難離開家門。就算是新蓋的電梯住屋,也未必能完全符合高齡者居家照護需要的無障礙環境。

如何讓住宅在興建之初就符合全年齡使用需求,應從政府法規做起。

立法院法制局報告建議,現行住宅法應增列老人住宅專章,且為強化硬體建設與照護內容相輔相成,政府應建構社會福利與營建單位合作平台,從軟、硬體設計不同面向,提供老人住宅更完善的居住環境。

現行住宅法規定,社會住宅應撥出10%給特殊情形或身分者,包括65歲以上老人、低收入戶與特殊境遇家庭等。

不過,法制局報告指出,10%社會住宅不是特別為老人預留,可能無法完全滿足老人住宅需求。

如果住宅法授權地方政府按各地實際需求,訂定老人住宅預留戶數,並限期開放老人承購,將可加強老人住宅數目,並避免老人被迫集中安排住處、感覺被社會族群邊緣化。

法制局報告也建議,老人福利法中,應對老人住宅設置、營運管理規畫有明確法律授權依據。現行老人住宅相關法令中,較詳細的主要規範是「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」,法律位階只是「行政令命」,約束力不足;其他老人住宅硬體建築設計的許多相關法令也都不屬於法律層級,缺乏強而有力的監督機制。1030201

……..文章來源:按這裡